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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常见就业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3/3/25 17:05:18    作者:佚名

 

毕业生在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中应注意那些问题?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办法。“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选择,双方以平等、公平的态度参与其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要有一个相互了解、相互选择、最终作出决定、签约的过程,这个过程最终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为标志,在此之前,双方都有选择的自由。因此,要在合适的时机签订就业协议。有的毕业生与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但还想再权衡一段时间,这是可以的,但是不宜观望太久。

   
签约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由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印制,是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毕业生签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同时也是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人事、教育部门签署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毕业生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将档案转投地址填写详细。
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为有效地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意外情况,在签约前最好向单位了解工资待遇、福利、保险、服务期等情况。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如何对待违约及对违约现象的处理?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用人单位违约,毕业生可根据协议条款追加补偿,产生异议可到当地人事、劳动仲裁部门寻求解决;属于毕业生擅自违约的,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交纳违约金后才可重新签约。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与原单位的解约手续(原单位的书面退函),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学校招生就业办,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怎样正确对待签约时用人单位的补充条款或协议?
  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除了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常常会附加补充协议或增加某些条款,个别用人单位可能还会要求毕业生另外签订单位自己或者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印制的协议书。一般来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主要是用来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等具体问题的。
对于毕业生来说,较为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1.毕业生进入单位前的有关问题,如毕业生离校前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毕业生自荐材料中所反映的学习成绩和其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的记载相符等等;
  2.毕业生进入单位后的有关问题,如到单位报到的时间以及所需材料,毕业生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单位提供给毕业生的工作条件及生活待遇等等。
事实上,补充条款或协议中有些内容,具有毕业生进入单位后需要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性质,因而毕业生原则上应该接受并按单位的要求予以办理。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签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时,一定要对其进行仔细研究,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老师咨询,以免因某些条款的不合理而损害自身利益。

    
遗失《就业报到证》怎样申请补发?
  《就业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高校毕业研究生报到证”,由教育部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十分重要的衔接手续,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
  《就业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就业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毕业生意外遗失《就业报到证》,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办,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到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去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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